郑先生反映:昨天我下夜班,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经过一个工地,被工地上伸出的钢筋绊倒,身上多处擦伤,手骨骨折。朋友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都是工伤,而且了解到我们公司也为职工交了工伤保险,那么我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?或者我是否可以向施工单位要钱?
厦大法援陈静颖解答:郑先生的事故不属工伤,但是可向工地要求赔偿。根据国务院新颁行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,而郑先生并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,根据上述规定,也不能认定为工伤,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郑先生的情况属于民法中规定的特殊侵权情况之一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:“在公共场所、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,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,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所以郑先生可以要求施工人或施工单位赔偿所受到的损失。